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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城乡环卫全域市场化咨询服务HAC2019171补充公告 | |
所属栏目:【补充变更公告】 点击数:2291 更新时间:2019/12/5 9:07:32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原投标下载截止时间:2019-12-09 17:30 变更为: 2019-12-11 17:30 红安县城乡环卫全域市场化咨询服务补充公告 (项目编号:HAC2019171) 各潜在投标人: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红安县城乡环卫全域市场化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HAC2019171),该项目于2019年12月3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招标文件,应采购人要求,现对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如下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与本项目(环卫全域市场化咨询服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作出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网员注册时须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承诺的网页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原磋商文件中相对应处均做相应变更。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现延期至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 五、其他事项不变。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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