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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所属栏目:【土地产权】 点击数:3558 更新时间:2008/11/13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土资告字[ 2008]24号 经红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 年11月13日至2008年11月25日,到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申请人于2008年11月13日至2008年11月25日,到金沙大道钟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 竞买申请登记: 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来我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地只作现状出让。 (三)委托人委托条件及要求 1、竞得人将竞得地块紧临红泰路二楼(或三楼)的办公用房屋十一间厕所1间,约400平方米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设计,每间长 2、该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需向委托人另交20万元的工程质量及时间保证金,并签订履约协议; 3、该宗地成交后,由竞保人按有关政策法律规定交纳所有税费金,并处理周边关系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 4、国土资源局只负责本部门的发证手续,其它相关部门的手续由竞得人办理。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 红安县城关镇金沙大道 联系电话: 0713--5281627 联 系 人: 袁鹏程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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