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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交通运输局“三城同创”工程项目HAJ2019076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6020 更新时间:2019/8/5 8:50:04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三城同创”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安县交通运输局“三城同创”工程项目已由红安县三城同创暨人居环境整治指挥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红安县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投标人完成网员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9日下午17: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9年8月26日16:00前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40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咨询电话:0713-51809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2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二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一信封的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为第一信封的评审结束后,第二信封的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4 本项目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资质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施工进场后,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所有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黄办文【2018】52号)和黄冈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违纪违法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黄交发【2019】8号),并认真贯彻落实。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http://www.haggzyjy.com/)。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98号 联系人:汪总 电 话:13487058021 招标代理: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培城路27号 联系人:姜爽 电 话:1340999061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红安县支行 账 号:42001676309053002284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713-5246156 2019年8月5日
附件1: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4年8月5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4年8月5日起算。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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