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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2775 更新时间:2018/7/9 10:29:49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安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火连畈茶场、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红安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3日 红安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专项问题治理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扶贫领域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就我县开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扶贫工程等重点领域,通过专项治理,精准监督,发现查处一批典型问题,整治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规范建立一批规章制度,保障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确保贫困群众脱真贫、真脱贫。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彰显红安作为,确保红安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二、治理范围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含用于扶贫发展、以工代赈等支出方向的资金);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精准扶贫“五个一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政策切块到我县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市委、市政府安排到我县的扶贫资金;其他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财政性资金。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2016至2017年两个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主要包括: (一)省委第一巡视组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 (二)相关职能部门扶贫资金投入政策不落实,制定审批资金分配方案不公开、不公正,统筹整合资金不力。 (三)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 (四)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吃、拿、卡、要”问题。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资金闲置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 (六)违反政府集中釆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25日-3月10日) 召开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专项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确定工作职责,印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对象、范围、内容要求。各单位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围绕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相关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指导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并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实行销号管理。自查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形成详尽的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3月11日-4月30日) 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织县政府办、县委巡察办、县巡视整改办、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单位对部分单位和乡镇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多发、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大、存在问题多及整改措施不力;专项治理期间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乡镇;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较多的部门;财政、审计和扶贫部门在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20日) 相关部门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做到违规违纪问题和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县政府办吴黎明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县政府办秘书一科、秘书二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联络。县委巡察办、农办、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审计局、金融工作局、扶贫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业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督办。 (二)明确职权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责任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牵头治理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县农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县发改局负责治理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县旅投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监管问题;县教育局负责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补贴落实中的问题;县民政局负责政策兜底中资金项目落实的问题;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县卫计局负责健康扶贫中的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人社局负责人社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农业局、畜牧局、水产局负责农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间题;县残联负责残联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移民局负责移民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扶贫项目资金落实问题;县审计局负责年度审计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扶贫办负责治理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与脱贫验收、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实施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三)梳理交办问题。对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已反馈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由县巡视整改办、县政府办进行交办分办,并督办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由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建立台账,落实整改。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巡视整改、检查督办、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要釆取交叉检查、明察暗访、个别座谈、查资料、审数据等方式开展深入的督导检查,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情节轻微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敷衍塞责、进展缓慢,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五)健全监管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要求,对已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有关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既要鼓励精准扶贫改革创新,又要加强精准扶贫政策研究,准确区分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中改革创新与违规违纪界限,实现法律效果、纪律效果与扶贫成效有机统一。要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修订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促进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堵塞漏洞,保障安全,提高效益。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要务求实效,较真碰硬。对已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全面整改。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要追责问责。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要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每月20日前,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石朝辉 曾继畏 联系电话:5279285 邮箱:370561517@163.com 附件: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缺失专项问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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