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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HAC2019022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2583 更新时间:2019/4/15 8:32:04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心编号:HAC2019022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的委托,对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BCZ-19080338-190776 二、项目名称: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
采购内容、具体服务及要求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及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四、采购预算:70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报价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的书面声明。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 2 .网上注册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3.完成网员注册后供应商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时整(14:15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九、响应文件送达和磋商地点: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号开标厅。 十、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一、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安林、高玉玲、殷洪运、程珊 联系电话:15727079706 / 0713-5279881 电子邮箱:844016848@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采购人名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 联系人:阮晓阳 联系电话:13687130455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东上店村发展大道
监管部门: 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 0713-5285600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0713-5256733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日期: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haggzyjy.com/)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2日
附件: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工作服务要求
(一)源清单编制的技术规范依据:依据原环保部发布的三项公告《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5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4第92号)、《关于发布《民用煤燃烧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指南(试行)》与《民用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66号)所明确的技术指南体系。 (二)源清单编制的覆盖对象:2018年源清单编制以2017年为基准年,源清单的污染源要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理源和其他排放源(餐饮油烟),污染物种类至少涵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NH3)、黑炭和有机碳9种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过程中同时考虑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合并计算。 (三)加强与污普工作衔接。源清单编制应充分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相结合,确保数据一致性。对于污染源普查已覆盖的源项,排放量可直接采用普查核算的排放数据;对于普查未覆盖的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黑炭和有机碳可通过普查成果获得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技术指南核算;对于普查未覆盖的源项,包括生物质开发燃烧源、扬尘源、溶剂使用源和餐饮油烟等污染源,应开展专项补充调查、检测。 (四)落实长效动态更新机制。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技术方法,扩大实测范围,补充、更新排放源,推动源排放清单建设工作细化、实化。 本项目为红安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建设工作提供全过程业务保障服务,主要承担源清单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十大源(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存储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其他排放源)现场调查;源清单调查因子: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PM 2.5)、黑炭(BC)、有机碳(OC)、氨(NH3)等 9 种污染物的监测;数据核算、现场数据核查质量评估;源清单编制、源清单报告编制、验收等工作,同时积极协助采购方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综合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在人员安排、仪器配套等方面依据红安县现实情况做出合理、有效的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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