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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程HAJ201810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所属栏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数:3606 更新时间:2018/12/5 16:45:5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心编号:HAJ2018103 一、招标概况 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于2018年11月12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12月5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18年12月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管理办公室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1、评委名单:段志平、陈永忠、熊劲庆、余燕君、胡永生 2、招标控制价:10686500元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公示期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招 标人:红安县金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人:李晓清 电 话:138720423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1号4栋12楼 联 系人:华素芳 电 话:13247176822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电 话:0713-5256733 2018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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