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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上新集至桥店段、红安县桥店经桐柏集至李家大屋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HAC20180102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7907 更新时间:2018/9/11 15:42:15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上新集至桥店段、红安县桥店经桐柏集至李家大屋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心备案编号:HAC2018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上新集至桥店段、红安县桥店经桐柏集至李家大屋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红安县人民政府红政办发[2017]4号和红安县“十三五”交通建设发展规划批复,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红安县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全长约31公里,其中:红安县上新集至桥店段约15公里;红安县桥店经桐柏集至李家大屋段约16公里。

技术标准

本项目路基宽度10m,设计速度60km/h,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绿化、景观、安全设施等,以及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并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  个合同段

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签订合同之日起6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 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3)征地拆迁图: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最低条件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于2018912日至2018918 日下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5.3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 10 1016:00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整。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713-518099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011 9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3号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http://www.haggzyjy.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址:红安县陵园大道69

联 系 人:罗先生

    话:0713-524232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李先生

  话:13810770998

9.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址: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    

  话:  0713-5256733

 

 

 

201811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公路专业(公路)乙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内至少完成1项单个里程15公里(含15公里)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勘察设计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路线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线勘察设计工作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线交叉勘察设计工作

路基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基勘察设计工作

路面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路面勘察设计工作

桥涵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桥涵勘察设计工作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工作

测量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测量设计工作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1

注册造价工程师,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概预算工作

其他参加设计人员

2

至少有3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5年以上的勘察设计经验;至少有50%以上的设计人员具有3年以上的勘察设计经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或未因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其他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关联单位投标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2.3

第一信封初步审查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公告第5款规定

参加开标会

符合招标公告第6.4款规定

多标段投标(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项目完成期限

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权利义务

投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 

c. 投标人的信誉

7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7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h.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4)目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报价

(1)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2) 不得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0   

j. 投标价(__)

10   

2.1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得分较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同的以第二信封投标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价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在先的优先。

2.13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

类似项目业绩

12

1.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12

8

2.5年每增加一个单个里程20公里(含20公里)二级及以上的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8

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和业绩

12

1.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12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

2.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业绩与资格审查条件标准相比,个人业绩每增加1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3分。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

3.分项负责人每增加1个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3

c.

投标人的信誉

7

投标人信誉

3

满足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得3

4

2. 在过去五年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市直及以上奖项(优秀设计奖),每获得一项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3.2017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的,加2分。

d.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7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

7

1.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一般,得4分;

2.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较好,得5-6分;

3.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设计思路非常好,得6-7

e.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

1.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6分;

2.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7-8分;

3. 对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8-10

f.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5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视情况打分,本项分值为35

g.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

1.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6分;

2.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比较合理,得7-8分;

3.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得8-10

h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8

1.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2.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6-7分;

3.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7-8

i.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1.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3-4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4-5

j.

投标价得分

10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 0.5E2= 0.3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13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行政监督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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