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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倒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监理招标)HAC2018069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所属栏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点击数:3117 更新时间:2018/7/23 8:42:03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倒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中心备案编号:HAC2018069 一、招标概况 红安倒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工程(监理招标)(招标编号:HBCZ-18080509-181125)于2018年6月22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jy.com/)发布招标公告,2018年7月20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18年7月20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红安县环境保护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1、评委名单:阮成鹏、程刚毅、邱飒、陈志祥、杨承文 2、最高限价:本招标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投资总额的1.6%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公示期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红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 联 系 人:李国辉 电 话:15972866620 2、招标代理: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9楼 联 系 人:高卫星 电 话: 18986205159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经济开发区红金龙大道6号 电 话:0713-525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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