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17年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中心备案编号:HAJ2017122 1.招标条件 红安县2017年危桥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鄂路计[2016]196号文、黄交计[2017]3号、黄交计[2017]6号和鄂财建发[2017]1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 红安县 | 建设规模 | 1、胡田延二桥:位于红安县境内李胡(Y087)上,桥梁中心桩号K0+060,改造为桥长70.04米,桥宽5米; 2、田堰畈中桥:位于红安县大桐线(Y003)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5+317,改造为桥长32米,桥宽7.5米; 3、罗家坡中桥:位于红安县罗朱线(C282)上,桥梁中心桩号K0+385,改造为桥长24米,桥宽7.5米; 4、霍家小桥:位于红安县钨矿线(C017)上,桥梁中心桩号K0+783,改造桥长15米,桥宽5米; 5、鄢昌畈中桥:位于红安县境内的一座新建桥梁,桥梁全长70.08米,桥宽6米; 6、闵家湾中桥:位于红安县境内韩先楚将军故居路上,桥梁中心桩号K0+809,改造桥长38.091米,桥宽7.5米; 7、湖北省干部学院道路改造。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本次为六座危桥改造及干部学院道路改造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标段号为TJ-1。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TJ-1标段:5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时间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投标人完成网员注册审核通过后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 月20 日下午16: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5.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7年11月 7 日16:00前交纳至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4 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咨询电话:0713-516451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 月 8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一信封的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为第一信封的评审结束后,第二信封的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4 本项目严禁借用资质,发现借用资质投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为此,中标人施工进场后,招标人将邀请招标监管部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账户等相关资料及施工的机械,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查看所有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招标投标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http://www.haggzyjy.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邮政大楼11楼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 话:0713-520267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肖先生、杨先生 电 话:13163341158、18672778316 传 真:027-83466556 电子邮件:508507847@qq.com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2017年10月 13日
附件1: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14~2016年每年营业额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座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任务。 |
注: 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最低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桥梁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执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桥梁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桥梁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 路基、路面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 质量检测人员 | 1 |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负责类似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经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变动。 | 财务负责人 | 1 |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参加或主办类似工程财务工作经历。 | 测量技术人员 | 1 | 至少二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测量工作。 | 安 全 员 | 1 | 执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从事过类似工程的安全工作。 | 施 工 员 | 3 |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算。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一、路面 | 稳定粒料摊铺机 | 摊铺宽度≥4.5m | 台 | 1 | 双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 ≥10t | 台 | 1 | 胶轮压路机 | 9~11t | 台 | 2 |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 激振力大于30t | 台 | 2 | 自卸汽车 | ≥15t | 辆 | 2 | 洒水车 | 6000L | 辆 | 1 | 沥青拌合设备 | 1000型及以上 | 套 | 1 | 二、桥梁 |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 75m3/h | 座 | 1 | 砼运输罐车 | 8m3 | 辆 | 2 | 发电机组 | 250KW | 台 | 2 | 真空吸浆机 | | 台 | 1 | 吊车 | | 台 | 2 | 三、试验检测、测量 | 万能材料试验机 | 600KN | 套 | 1 | 压力试验机 | 2000KN | | 1 |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 | 套 | 1 | 土工试验设备 | | 套 | 1 | 测量仪器 | | 套 | 1 | 全站仪 | | 台 | 1 |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得分高的优先;评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xml:namespace>2.1.1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2.1.1 (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2.1.2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 |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投标人不得提交调价函。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得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2 (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主要人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主要机械、试验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12 分 评标价:50 分 业绩:12分 履约信誉:6 分 其他: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满分3分) | a、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较完整,得1.8~2分; b、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得2~3分。 | 工程进度及资金计划与保证措施(满分4分) |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较合理,得2.4~3分;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合理,得3~4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3分) |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3分) |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3分) |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8~2分;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2~3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满分2分) | a、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合理完善,得1.2~1.5分; b、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理完善,得1.5~2分。 | 资源配备计划 (满分2分) | a、资源配备计划较合理完善,得1.2~1.5分; b、资源配备计划合理完善,得1.5~2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12分) | 项目经理(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近5年内每增加1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的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注:同一个工程项目含有多座桥梁工程施工的,业绩可按每座桥梁分别计算) | 项目总工(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3分。近5年内每增加1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业绩的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注:同一个工程项目含有多座桥梁工程施工的,业绩可按每座桥梁分别计算)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1.2分。每有一个路桥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加0.4分,本项最多加0.8分。 | 2.2.4(3) | 评标价(50分) | 5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1.0;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8。 | 2.2.4(4) | 业绩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基本分7分。 近5年每增加完成1座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加1分,最多加5分。(注:同一个工程项目含有多座桥梁工程施工的,业绩可按每座桥梁分别计算) | 2.2.4(5) | 履约信誉(6分) | 满足信誉要求得3分 投标人在2016年度黄冈市一、二级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级的,加3分。(提供信用等级证书或评定结果公示信息截图或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 2.2.4(6) | 其他因素 | 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1)项及第2.1.1(2)项的标准对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一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评审。 2.1.2第二信封初步评审标准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2(1)项及第2.1.2(2)项的标准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两项均通过初步评审的,即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通过了评审。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3.1.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各评分因素的最终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4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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