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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滠水河黄砂开采区的黄砂开采权上新集采区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栏目:【产权交易】 点击数:4526 更新时间:2014/10/9 【字体: 】【关闭窗口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2014)采挂009号

 

受红安县水利局委托,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红安县滠水河黄砂开采区的黄砂开采权(许可期1年,禁采期实行禁采),具体如下:

一、挂牌出让开采权的采区及采砂项目资金最高限价:

上新集采区(含两个可采区:1、余家岗村至韩家塆河段,2、闵家塆小河入口上下游各150米。一个禁采区:麻竹高速桥上游500米至上新集老大桥下游1000米),黄砂开采权许可期限为一年(许可证办理日为起始日)。年许可开采量为3万m³,采砂项目资金最高限价10元/m³。

二、挂牌出让报名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4、能自觉遵守《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

三、黄砂开采权挂牌出让的规则:

1、出让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进行公开展示,有意报名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挂牌保证金银行进账单以及以上二款中“挂牌出让报名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证明材料于2014年10月 9 日上午8:00至10月 16 日下午15:00时止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受让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挂牌保证金:30万元(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安支行

账号:17637201040008570

收款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在挂牌出让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每次不低于0.2元/m³递减的报名方为有效。

3、以截止时间最低价的报名者确定为挂牌出让成交人。

4、对没有成交的,挂牌保证金予以退还;对最终确定的成交人,其交纳的挂牌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即防洪保证金、生产规范管理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联系电话:0713-5256733 

联系地址: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红安县水利局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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