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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拟建红安县永佳河镇举水河付桥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2014建0130号)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575 更新时间:2014/7/17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拟建红安县永佳河镇举水河付桥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2014建0130号)

 

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拟建红安县永佳河镇举水河付桥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已经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红发改地区[2013]23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安县永佳河镇举水河付桥支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2.项目施工地点:红安县永佳河镇

3.建设总投资:约390万元;  

4.建设内容: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护防护林5000亩,经济林800亩,果木林60亩,封禁治理1628亩;2、对河道清淤扩卡,河堤整治1.8公里,新建泵站2座;3、新改建乡村公路4公里,桥梁2座。

5.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365天

二、 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利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标书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4年7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23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0713-5256733

 

     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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