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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四好”农村示范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陶家边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HAJ2016123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4301 更新时间:2016/10/24 10:44:07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招标公告?xml:namespace>红安县“四好”农村示范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陶家边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红安县“四好”农村示范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陶家边桥危桥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黄冈市交通运输局以黄交发﹝2016﹞52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鄂路计﹝2016﹞19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中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于?xml:namespace> 5.3 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时间内交纳,保证金金额:TJ-1标段¥28 万元;TJ-2标段4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中心备案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中心备案编号:HAJ2016123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考察。 6.2 投标文件为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评标。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开标会由招标机构主持,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第一信封的开标时间、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第二信封的开标时间为第一信封的评审结束后,第二信封的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http://www.haggzyjy.com/)。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邮政大楼11楼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 话:0713-5202678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熊先生、杨先生 电 话:15926481577、18672778316 传 真:027-83466556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42001218036053001260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附件2: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初步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1)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 (1)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4)按本章第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4 评标结果 3.5 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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