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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省道红安县桃花至静山庙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5127 更新时间:2016/9/26 10:42:19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招 标 公 告 334省道红安县桃花至静山庙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34省道红安县桃花至静山庙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计﹝2015﹞4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有)、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 月30日下午16:00时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由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收取(现金)。 5.3 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时间内交纳,保证金金额¥1万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中心备案编号,以便查对核实。中心备案编号:HAC201611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1日9:30,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http://www.haggzyjy.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红安县城南大道75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713-5242326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系人:肖先生、杨先生 电 话:13163341158、18672778316 传 真:027-8463455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红金龙大道6号 电 话: 0713-5256733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 A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3 B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正文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 若该标段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若该标段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评标委员会在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时未否决全部投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仍有权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 2.1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评标排序的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13 履约能力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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