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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红安县“东方名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3396 更新时间:2014/10/10 【字体: 】【关闭窗口

 

湖北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红安县“东方名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红发改社会【2014】15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安县“东方名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2、施工地点:红安县杏花乡城东工业园;

3、建设规模:1号楼:5744.72平方米,6+1层;

             2号楼:7638.5平方米,6+1层;

3号楼:12044.89平方米,12层;

5号楼15175.48平方米,18层;

4、投资总额:1号楼约600万元;2号楼约800万元;

3号楼约1300万元;5号楼约1600万元;

5、标段划分:一标段为:1.2.3号楼工程;

二标段为:5号楼工程;

6、质量目标:合格;工期:365天。

二、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一标段:投标人具有主项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企业;二标段:投标人具有主项贰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一标段:项目经理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标段: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

5、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分两个标段,分别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4年10月16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备案。

六、招标代理机构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安办事处

地址: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秦主任:13636105036

 

                         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安办事处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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