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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 |||||||||||||||||||||||||||||||||||||||||||||||||||||||||||||
所属栏目:【中标结果公示】 点击数:3595 更新时间:2016/3/7 9:27:4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xml:namespace> 评标结果公示 中心备案编号:HAJ2016015 一、招标概况 红安县2016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于?xml:namespace> 二、评标结果 1、评委名单:马晓军、汪国英、李朝满、余俊峰、金四永 2、第1标段(合同编号:HANTSL/SG2016/C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零陆拾壹万陆仟陆佰元整(¥1061.66万元)。
第2标段(合同编号:HANTSL/SG2016/C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叁万叁仟肆佰元整(¥1073.34万元)。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公示期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红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朝阳 电 话:13636096574 地 址:红安县金沙河水库管理处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22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刘英 电 话:027-87251252 027-87251231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经济开发区红金龙大道6号 电 话:0713-525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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