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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拟建易地扶贫中央工程招标公告(2014建217号)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843 更新时间:2014/11/1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高桥镇人民政府拟建易地扶贫中央工程,己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红发改地区[2014]3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易地扶贫中央工程; 2、施工地点:红安县占店镇区; 3、项目总投资额:约280万元; 4、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6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叁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相应专业叁级项目经理及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及评分方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备案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0713-5256733 红安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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