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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1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造价与财务审计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964 更新时间:2014/12/18 【字体: 】【关闭窗口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红安县国土资源局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13年度红安县八个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造价与财务审计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第一标段:

1、红安县八里湾镇宝剑桥等村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22.925378万元。

2、红安县八里湾镇中和司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20.88万元。

工期:2015年4月至6月,共90日历天。

第二标段:

1、红安县觅儿寺镇李家畈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18.090013万元。

2、红安县觅儿寺镇夏家寨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17.926602万元。

工期:2015年4月至6月,共90日历天。

第三标段:

1、红安县七里坪镇、杏花乡两乡镇2013年度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22.06万元。

2、红安县永佳河镇崔家边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17.73668万元。

工期:2015年4月至6月,共90日历天。

第四标段:

1、红安县上新集镇保安寨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18.074065万元。

2、红安县二程镇田店等村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费17.64909万元。

工期:2015年4月至6月,共90日历天。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从业范围的合法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及技术能力。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已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登记备案(该备案须在有效期内,下同);

2、被省国土资源厅在有关文件和通报中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此次不得报名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由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已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和具有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并须提供依法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4、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只能承担上述项目中的一个标段;

5、拟派项目人员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二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二人、造价员不少于三人(以上成员必须为联合体单位的成员);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注册会计师)必须与湖北省国土整治局从业单位及入员信息库信息相符合。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四、报名及标段划分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12 18 日至2014 12 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七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请携带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证件(拟派项目人员中注册造价师不少于二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二人、造价员不少于三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资料报名(以上所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备查)。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包括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外地企业须提供以上原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备案。

3、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投标人对四个标段都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其所投标段在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只对投标人所抽取标段对应的报价进行唱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2015年1月13日16时前交纳到帐(以到账时间为准,未能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做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需交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7637201040008570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安支行营业室。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帐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交纳。招标人凭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投标人名单确认其投标资格,未能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原渠道退回各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单位须注明投标工程项目名称,如因此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时组织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自2014年12月18日起同时在 湖北省国土整治局网、黄冈市国土资源局网、红安县招标采购网、红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13-52816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8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713-6088218

日  期: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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