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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华家河镇金家湾等村2014年度高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公告 | |
所属栏目:【补充公告】 点击数:4226 更新时间:2015/10/21 17:05:34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附件:补充公告.doc 红安县华家河镇金家湾等村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公告?xml:namespace> 各潜在投标人: 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红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红安县华家河镇金家湾等村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于2015年10月19日在红安县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原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为:2015年10月19日 08:00时至2015年10月23日 16:00 时,变更为:2015年10月19日08:00时至2015年10月27日16:00时止。 2、(1)招标公告第五款第5条“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下载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更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2015年11月12日16:00时前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2条“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下载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更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2015年11月12日16:00时前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 投标文件第(十八)投标保证金第4条第(2)项“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下载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更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如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须在2015年11月12日16:00时前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变。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4、因项目招标没有实质性更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469995155。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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