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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电子政务暨电子监察系统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452 更新时间:2011/3/30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电子政务暨电子监察系统

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受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电子政务暨电子监察系统相关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第一包  台式机、笔记本 、 打印机、信息采集设备    数量一批

第二包  服务器、UPS电源、机架                     数量一批

第三包  网络连接设备             数量一批

第四包  视频监控系统             一套

三、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

3、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代理销售品牌、型号的当年协议合同或制造商对本次采购主要设备的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或公司,可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本次招标设备生产厂家,某品牌省级区域总代理或相应能力的公司。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6、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7、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经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于即日起至 4 月7日17:30 时止(工作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须带齐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盖章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1年4 月11 日 9:00 时前( 8:30 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付款方式、投标保证金

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后期服务需附详细服务承诺。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付款50%,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工程验收合格付款40%,如下款项(10%)一年后付清。

投标保证金:每包为二千元整。

八、开标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评标办法:每包采购如果有多种品牌,先取每种品牌最低投标报价,然后将各种品牌的质量、性价比功能售后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

十、联系人 

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技术负责人  石满安  电话   (0)13886402066    0713-5168028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3-5256733  传真:0713-5256733

 

  

                                                                      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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