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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红安县2015年度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单位的遴选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3666 更新时间:2015/8/24 8:33:20 【字体: 】【关闭窗口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定和要求,红安县国土资源局拟对2015年度地方占补平衡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的项目名称及概况 

   红安县2015年度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规模约8000亩,预计总投资2千万,拟分成16个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本次遴选共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约4000亩,约8个项目,60余片块,预计总投资1千万。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预算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 128号)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批准2013年土地整治从业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1419号)中通过登记备案的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被省国土资源厅在有关文件和通报中有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二)报名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需与省从业单位及人员信息库备案信息相符合。

(三)已在红安县2013年土地整治项目土地重估与登记遴选报名的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
、书面申请,报名人必须是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是委托代理人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及专业技术人员(4人)的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国土资源厅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2份以上)。

8、中选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

上述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其他资料按1-8的顺序胶印成册,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在报名资料册封面上标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顺序号及联系方式。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824828,每天上午8: 3011 :30 ,下午15:0017 :30
   
报名地点:红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特1号,红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本次遴选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报名。参加遴选报名的单位报名时不对应具体项目。

    本次遴选每个报名单位只能中选一个标段。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

在资格审查时,若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有缺项或任何一项不符合报名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单位取消现场遴选资格。

遴选采用以下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摇号确定中选单位和备选单位——现场确认遴选结果---遴选结果公示。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时间:2015831下午1530分。
   
遴选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相关中介单位不参加现场遴选。
      
七、有关要求
   
(一)遴选过程由参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遴选结果将在红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经遴选确定的相关中介机构在遴选公示期结束后及时与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并签订相关合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并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经遴选确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立项资料、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五)红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次遴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红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特1号)。 
   
联系人:陈小峰

  联系方式:07135281635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
824

 

附:

中选承诺书

致:(遴选组织单位)

如我公司有幸遴选中标,郑重承诺:

1、同意贵局所制订的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遴选程序和方法。

2、承诺中选后按遴选公告要求的时间,按行业标准和规范完成所承担业务工作任务。

3、承诺中选后按参加遴选报名时确定的人员投入实际工作,其人员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4、承诺中选后不转包、不转卖所承担业务,一经发现,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承诺报名时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

6、承诺在开展具体业务工作中不违纪违规,廉洁自律。

7、根据项目公示要求,及时到红安县国土资源局领取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或意向书)。

8、承诺对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

9、中选后严格遵守省厅和黄冈市制订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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