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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 |
所属栏目:【补充公告】 点击数:4063 更新时间:2015/6/26 16:56:2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附件:答疑书2.doc 关于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xml:namespace> 答疑书(001) 致: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各投标人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的委托,对湖北省红安县第一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5-QS-0710)进行公开招标。 一、答疑: 1.第二包录播室货物采购清单中:标准录播系统结构图,便携式录播系统结构图,便携式录播系统介绍,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等部分出现多张特定厂商的录播系统图片,具有明显指向性。 答复:该图片仅作为参考之用,相关参数并无指向性无强制性要求,所投产品应以参数为准。 2.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设备清单及参数指标要求中,第一条高清录播主机参数:高清录播机“低功耗,12V安全电压供电,主机小乔便于安装,不高于1U(提供功能演示)中要求的12V供电,部分厂家无法演示,若主机内置电源模块,则无法进行演示,并且主机放置于机柜中,1U或2U不能说明便于安装。 答复:文字改为 低功耗, 3.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设备清单及参数指标要求中,第一条要求高清录播主机需提供3C认证证书及3C认证检查报告,但3C检测报告属于厂家机密文件,对外公开会设计不合法行为: 答复:在招标文件中改仅需提供3C认证证书。 4.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点评分程序及方法中,产品安全性及节能性中要求“一体化录播主机工作电压在≤36V得2分,否则不得分,部分录播厂家电源适配器内置于录播主机中,无法在外观上区分是多少伏的供电电压。 答复: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产品彩页原件(生产厂家公开印发的产品彩页,彩页上应有详细的产品技术介绍、技术参数、产品图样照片及产品的公开网址)作为评标重要依据,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5.第二包网络布线中第三章第7条中要求,“提供图形识别图像定位专利证书”第17条中要求“提供微课助手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18条“提供视频课程质量评比软件著作权证书”19条“提供语音识别评价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20条“提供优课移动学习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证书属于企业过个人的独有证书属于无法复制的唯一证书。 答复:去掉第17条中要求“提供微课助手软件系统著作权证书”18条“提供视频课程质量评比软件著作权证书”19条“提供语音识别评价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20条“提供优课移动学习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要求。 6.第二包录播室中录播应用软件中要求主机显示液晶屏指定为2.2寸,有指定品牌之疑;语音识别评价系统软件中要求“云课堂平台模块软件,支持语音识别,评价录音,语音评价等具有排他性;导播应用软件中要求ipad客户端导播功能必须在再APPstore中下载有排他性,其他平板电脑也可以实现这一功能。 答复:1、删除掉: 二、现将此项目作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P21页1、高清录播主机:“注:必须与区级资源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视频数据传输以及单点登陆等功能”修改为“注:必须与校级资源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视频数据传输以及单点登陆等功能”。 2、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P24页21、交互智能平板:“提供产品3C证书,提供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需提供厂家针对本次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和免费质保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修改为“提供产品3C证书,提供免费质保三年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第二包:录播室招标文件P24页24、双屏教学系统删除。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xml:namespa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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