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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名居二期工程中标公示
所属栏目:【中标结果公示】 点击数:2804 更新时间:2015/6/16 15:04:59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东方名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DPZB(2015)052901

一、招标概况

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红安东方名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于2015529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aggzyjy.com/)发布招标公告,20156月15日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20156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8679034.97

排名

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

报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项目

经理

 

第一名


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

 


16468551.58


 
合格


365


戴春松

 

第二名


湖北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6504329.30


合格


365


耿显伟

 

第三名


湖北金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502527.72


合格


365

 

李邵明






 

      二标段控制价:12066267.96元   .

排名

中标候选人

名称

投标

报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项目

经理

 

第一名


红安县明珠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0450374.72


合格


365


张涛

 

第二名


红安县七里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460087.87


合格



365



邹继学

 

 

第三名

 

湖北安诚建筑有限公司

 

 

   ¥10470712.23

 

合格

 

365

 

雷世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56月15日至20156月18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公示期间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有效线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1、招  人:红安县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秦遵寿      话:13972710802
   
2、招标代理: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安办事处
    
  人:秦安平       话:13636105036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红安经济开发区红金龙大道6

 话:0713-525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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