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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医院PACS(医学影像存档与传输)系统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385 更新时间:2013/2/21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人民医院PACS(医学影像存档与传输)系统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红安县人民医院PACS(医学影像存档与传输)系统硬件采购项目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安县人民医院PACS(医学影像存档与传输)系统硬件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包一:全院级PACS系统硬件和高可用、数据灾备管理软件。包括服务器7台,磁盘阵列1台、光纤交换机2台、服务器高可用及数据灾备管理软件解决方案1套。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参加包一的投标单位必须是红安县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包二:PACS系统医学专用显示器。包括各型医学专用显示器26台。详细参数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服务能力及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指导完成安装调试等。

3、投标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采购中的通行原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或公司,可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本次招标设备生产厂家,某品牌省级区域总代理或相应能力的公司。

5、投标人须严格响应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6、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经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7、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在中标后不得转包,每家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包段进行投标;

五、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自公告之日2013年2月21日起至2013 2月28日下午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经营业绩(原件),过期不予受理,(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联系电话:0713-5256733  

 

 

 

红安县人民医院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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