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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陈列室改造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所属栏目:【补充公告】 点击数:3932 更新时间:2015/4/30 10:12:33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工程补充公告

(2015成套建050602)

各潜在投标人: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陈列室改造工程项目(HBCZ-1517183-150291)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红安县人民检察院院史馆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接招标人通知,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       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法人及建造师在项目所在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    要求投标人实地勘测现场后,提供对该项目的理解及说明,以文件的形式加入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    该项目的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和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定办法前附表必须同时满足要求),资格后审查表见附件1

  

 资格后审表                      附附件1

 

单位:                          (盖章)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审查情况

必要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

 

2

资质等级(副本)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的企业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

 

4

建造师证及B

房屋建筑 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5

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

 

6

五大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

本工程每类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

 

7

投标人公司法人及建造师在项目所在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

对该项目的理解及说明

对该项目的理解及说明文件

 

..

...

 

 

备注

投标人若不能达到必要合格条件的标准,将审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情况记载表、近二年(20133月至今)承建类似项目一览表、建造师近二年(20133月至今)承建类似项目一览表”为资格审查评审表,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提供的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原件一起密封递交,否则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未提供此表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凡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被认定为不合格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以上所有证件必需提供原件。5、此表中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单位,评委会综合评定为资格后审不合格。将不再进行下一轮评审。   

审核人: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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