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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永佳河镇付桥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3330 更新时间:2010/4/8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永佳河镇付桥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红安县永佳河镇付桥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已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鄂土资批[2009]468号”文件批准建设,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业主)委托,负责本工程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为红安县永佳河镇付桥等4个村,建设规模450.93公顷,工程施工费投资约1281.61万元。

2、招标主要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它工程。共分4个标段进行招标。

3、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投资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合格的要求。

5、安全生产要求: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每标段不超过 365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5、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施工单位登记备案并在网上公示的企业,并且不在国土资源厅的处罚期间;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并配备具有资格(上岗)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提供加盖2009年社保专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原件;

7、投标人近三年(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2项及以上土地整理施工业绩;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下午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

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

收 款 人: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红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00559068—1001-7

联系人:李院明;联系电话:13581276081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专用账户。招标人凭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回执原件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基本账户名称必须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单位名称。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先报名、开标后再进行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以及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所有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4月9日上午8:30至2010年4月15日下午17:30到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八楼)报名。

2、随机抽签确定投标标段

本次招标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参加红安县永佳河镇付桥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中的一个标段的投标。

3、抽签确定投标标段的时间为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法定代表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随即抽取标段,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能参与抽取标段。当报名的投标单位家数多于44家时,抽取标段时,先抽取入围的44家,再按每标段11家投标人随机抽取标段;当报名的投标单位家数少于44家时,抽取标段时按照家数均分的原则随机抽取投标标段。抽签确定投标标段后,于 2010年4月19日上午10:00至11:30到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八楼)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每项目每套人民币50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每项目每套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以上款项报名时交纳,凭交款收据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当投标家数多于44家时,未入围投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及资料费1000元在2010年4月19日上午10:00至11:30到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八楼)由代理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由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4、资格后审需提供的资料

资格后审投标人需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身份证原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7)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资格(上岗)证、劳动合同原件;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9)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原件。

六、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20日上午9:00,地点为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好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送达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9:00在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七楼)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报名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按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遇节假日安排顺延,特此备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红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良                 联系人:王小琴

联系电话:13636042756          联系电话:13545849458

                               日期: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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