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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大剧院、游客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621 更新时间:2013/9/10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大剧院、游客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招标公告

 

受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的委托,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对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大剧院、游客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红安县文化中心院、游客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2、工程名称: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大剧院、游客服务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

3、施工地点:红安县文化中心

4、项目投资总额及建筑面积:一标段大剧院中央空调工程,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二标段游客中心及博物馆中央空调工程,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

5、总投资额:一标段约495万元,二标段约672万元。

6、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9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2010至1月至今)有类似工程的业绩。

5、投标人必须由末端设备生产厂商书面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分两个标段,分别取第一名中标。(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对该项目的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如至投标截止时间报名家数超过柒家,包括柒家则采用资格预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标书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3年9月9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生产厂商书面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近年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文化中心建设指挥部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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