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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自来水公司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公告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400 更新时间:2013/9/23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自来水公司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由红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2、施工地点:红安县自来水公司

3、投资总额:约56万元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4、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有关招标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3年9月23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自来水公司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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