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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档案局拟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801 更新时间:2011/9/26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档案局拟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红安县档案局拟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已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11)5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主楼和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共约7574平方米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内土建、水电工程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红安县迎宾大道东侧

(城关镇四马山社区7组)

(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8日,工期24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合格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4、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为 9名,采取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综合评分法等程序,按得分由高到低取前九名入围。

6、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1年9月30日下午16:3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并到建设局注册登记(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资格预审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寄送。

8、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于 2011 年 10月11日9:30时以前送至湖北省档案局。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红安县档案局拟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程”字样。

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招标人将申请评审结果及时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1年10月11日16:00之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1、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不接纳现金,以转帐方式存入),存入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账户,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同一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1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14、报名地址: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档案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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