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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749 更新时间:2011/10/8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了保证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2号)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2号)精神。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对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工程概括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管理机构: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1.2 项目名称: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1.3 建设地点:红安县

1.4 遴选内容: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为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工程施工等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并组织评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开标、评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协助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

2.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2.1 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得少于600万元;

2.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3在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无不良行为记录;

2.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2.5须通过湖北省水利厅和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2.6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4人必须提供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

2.7近两年内(2009年9月—2011年9月)至少承担过3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2.8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

2.9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10本项目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遴选。

3 遴选方式

3.1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随机抽取法,如只有一家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确认为中标人,具体遴选方式按相关法规执行。

4 遴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 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时 00 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 00 分至5时00分在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专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并且有社保证明的在册人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4)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4人必须提供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

(5)近两年水土保持工程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

(6)省水利厅通过登记备案文件、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备案登记表;

(7)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5 遴选时间及地点

凡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请于 2011 年10月1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证明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招标代理机构遴选会议,逾期到达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注意事项

6.1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公示3天。

6.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应主动与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报相应水行政部门备案,逾期(公示期满7天)视为自动放弃,由备选代理机构改为中标人。

6.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结果,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6.4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 标 人: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沿河路14号水土保持局

联 系 人:李金花

联系电话:13986548432

日    期:2011年10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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