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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刘家田等19座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961 更新时间:2011/10/24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刘家田等19座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了保证红安县刘家田等19座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2号)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鄂水利规[2011]2号)文件精神,红安县小型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拟对中央投资的刘家田等19座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遴选方式确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特邀请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遴选申请人提出遴选申请。有关内容如下: 1.2项目名称:红安县刘家田等19座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2.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须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质; 2.4须在湖北省水利厅登记备案,且无行政部门处罚及不良记录(需提供检察部门证明)。 2.5参与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其中4人必须提供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考核表); 2.6近两年内须承担过2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24个月,下同); 2.7本项目不允许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遴选。 3、遴选方式 4.2 本项目遴选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遴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在黄冈水利网和红安县招标采购网公示3天。 6.2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应主动与红安县小型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及时签订合同,并报相应水行政部门备案,逾期(公示期满7天)视为自动放弃,由备选代理机构改为中标人。 6.3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出借或借用其他登记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遴选结果,并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6.4拟参与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备和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5经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及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的费用。 二0一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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