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信息中心 >>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正文
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686 更新时间:2011/10/24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已由鄂发改农经[2011]43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招标,招标内容为:第一标段华台公路北土坎坡改梯;第二标段华台公路南土坎坡改梯;第三标段植物护埂、田间道、配套水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近3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已施工合同签订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水土保持工程;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内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工作经验;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6)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7)外省投标企业还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 本项目申请多个标段的申请人每个标段需提供一套项目班子;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于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207室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证书和水利工程类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证书,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证书;

(6)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外省企业提供)。

(7)企业近三年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5.2本合同工程执行压证上岗制度。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地点: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chinabrr.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李金花

电        话:0713-528527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207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陶炜 祝永辉

电     话:027-87211436转623

传     真:027-87211436转615

邮        箱:jiangherunze_hb@126.com

日     期:2011年10月24日

 

 

 

 

 

 


【字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