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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建杏花乡龙潭寺大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3049 更新时间:2011/11/11 【字体: 】【关闭窗口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建杏花乡龙潭寺大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已由黄农综办(2011)2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杏花乡龙潭寺大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2、施工地点:红安县杏花乡

3、标段划分:

一标段:牌坊店村及龙潭寺村西片

二标段:龙潭寺村东片

三标段:长兴村片

4、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5、开发面积:约0.41万亩

6、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180天

二、      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企业,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须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项目经理。

3、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分别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发售标书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单位资质证、安全证、营业执照、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同时到建设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5256733

 

 

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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