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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长丰九龙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841 更新时间:2011/12/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长丰九龙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长丰九龙河小流域治理工程已由红发改地区【2010】82号文批准建设,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国债以工代赈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红安县高桥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红安县高桥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流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河堤治理、新建堤防、水库整险加固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近3年内(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下同)须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流域治理工程;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须具有注册证书和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7)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8)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于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证书和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证书,五大员证书; (6)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 (7)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外省企业提供)。 (8)企业近三年完成的流域治理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chinabrr.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高桥镇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韩少波 联 系 电 话:189867452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2207室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柯楠 祝永辉 电 话:027-87211436转623 传 真:027-87211436转615 邮 箱:jiangherunze_hb@126.com 日 期:2011年 12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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