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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4246 更新时间:2006/6/20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中编办《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2]163号)的规定,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 (二)负责研究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四)负责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五)负责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 (六)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办理各部门委托采购事宜;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设4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财务处):负责采购中心内部文秘、人事、安全、保密和行政事务工作并负责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采购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有关工作;负责集中采购操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事宜;承担采购中心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综合处:负责研究制定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汇总编制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负责起草采购合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采购一处:负责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具的集中采购招标和评标工作,主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复印机、传真机、印刷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等;负责信息管理软件开发的招标和评标工作;负责通用软件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4、采购二处:负责工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汽车的集中采购招标和评标工作,主要包括电梯、锅炉、中央空调、建筑材料等;负责服务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和定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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