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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3581 更新时间:2006/6/24 【字体: 】【关闭窗口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发〔2004〕16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5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代理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含除湿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碎纸机、办公家具;学校、科技和医疗专用家具;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交通工具

大小轿车、越野汽车;大小卡车、客车、各种专用汽车、摩托车;专用客船、快艇、摩托艇、气垫快船等。

3、专用材料和专用设备

各种办公应用软件;制服及劳保用品、工具和仪器;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的救灾、防汛、抗旱、支农物资,扶贫和以工代赈的物资、药品、医药耗材。

系统集成、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及其它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电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医疗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教育、科技、消防、文艺、体育、保安设备;广播电视影像灯光音响设备。

(二)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配套资金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建、修缮等工程。

(三)服务类

1、全县一、二类会议驻会、财政安排资金的单位工作会议申报审批。

2、县直所有部门的车辆保险和维修。

3、县直所有部门的办公用品、会计用品、电脑办公耗材的定点采购。

4、各种印刷、培训;经济交易活动中各类中介机构的聘请。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备条件的由部门按政策规定组织采购,条件不具备的可委托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代理采购,不论单位组织的集中采购,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其交易活动必须在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大厅进行。其采购活动的一切资料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一)货物类

食品药品专用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测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航测、地震设备;警用器械、检察、法庭专用设备;保密设备。

单一来源的专用物资和设备;全国性卫生防疫专用物资和设备;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配套的专用物资和设备、装备等。

(二)工程类

县直部门确定的2万元以内的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的简易修缮和装修,以及单位基础性设施的新建、扩建、维修工程。

(三)服务类

县直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三、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县直各部门(以一级预算单位为准,下同)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年采购量超过5000元和一次超过2000元的货物采购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凡一次达到1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单位购置小汽车根据县政府、县纪委监察部门批复的文件进行采购,一次性购置3辆汽车以上的批量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类

县直各部门一次工程维修、新建、扩建项目超过2万元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部门集中采购工程项目凡一次达到1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综合招投标中心交易。

(三)服务类

经常性的服务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协议供应商;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达到3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四、工作要求

(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提前申报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二)未列入本年度县级采购预算的临时性的,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单位进行采购或委托采购。

(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直达供应商。凡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拒付资金。

(五)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在年度内组织的政府采购财务检查中,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自治县出台的一系列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认真查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加大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巩固我县政府采购取得的成果。

(六)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主题词:行政   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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