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安吉县招投标中心的通知 安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县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县政府《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5]55号)文件精神,同意建立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建设项目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纳入县招投标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县招投标中心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二)统一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 (三)负责为全县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包括拍卖、挂牌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四)收集、汇总和发布招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投标交易务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为政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为各类招投标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六)负责维护招投标交易场内活动秩序; (七)履行对建设项目交易、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分中心的管理职责。 二、下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招投标中心下设三个分中心 (一)、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负责对参与交易的业主进行登记,对承包商及中介方进行资格检验,依法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3、负责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4、收集、发布建设工程项目信息,为交易双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6、为进场交易的单位和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二)、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土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受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交易工作;为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投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提供配套服务; 3、依法受理单位、个人转让和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业务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采矿权转让等交易的申请,并负责交易条件核验、交易签证、成交确认和交易代理等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交易和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交易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三)、安吉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分中心 原政府集中采购系列的教育、卫生医药、建设材料等集中采购业务并入县招投标中心的政府和产权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3、收集、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4、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5、依法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作出答复、协调和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6、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其他采购项目。 7、贯彻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8、依法受理国有(集体)产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国有企业“债转股”股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和资产(产权)及其他委托交易的各类合法产权的集中交易业务。 9、依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10、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引导和推动国有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收集、发布产权交易相关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三、人员编制 核定县招投标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人员从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中抽调和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被抽调人员单位原编制相应核减;相关工作职能一并调整。 四、经费来源 财政供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安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5年11月15日
主题词:机构 设立 通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地税)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事局安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发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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