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委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防治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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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3129 更新时间:2007/7/1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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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 新华网 2007-7-18 10:5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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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按照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做出部署,从源头上防治“工程腐败”。
《意见》提出,2007年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二是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三是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资格预审制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的发生,遏制利用资格预审搞假招标或围标串标。
《意见》强调,要着重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将选取3个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
《意见》说,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机关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交制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违纪违法案件。
《意见》指出,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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