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辽宁省大连市闭幕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紧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管理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尽快建设“精细”财政、“透明”财政、“绩效”财政、“法治”财政、“科技”财政、“协调”财政和“民生”财政。这也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为实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提供保障,完成好政府采购使命,财政部门理应从纵深处着手,从细节处努力,尽快构建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笔者认为,当从七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从精细化方面着手,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资金的可靠保证,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因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要把好关:一是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融合为一体。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形成统一的整体,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标准、采购时间、资金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刚性地约束政府采购行为。二是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全面性与完整性。政府采购预算必须将统筹财力与细化采购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将资金预算与采购预算完整地统一起来,切忌“假、大、空”,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
从增强透明度方面着手,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所要掌握的消息。政府采购信息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关系到政府形象。一是公开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时把握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开采购程序。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评审办法、评分标准、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规范运作,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贪污腐败等行为。三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接受公众监督,也为供应商维权提供必要依据,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有效。 四是公开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全面考核考核,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五是公开曝光不法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增强法律的震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六是公开投诉程序及处理结果。一方面为供应商创造合理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信箱和电话,保证正确投诉,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给投诉的供应商一个满意的答复,实现投诉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维护好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从绩效考评方面着手,提高采购质效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绩效考评,要从促进社会稳定、保护民族产业、保护环境、反贫困、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切入,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考核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其政治、社会效益发挥得如何,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效果,从而达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既要注重事前预测,又要注重事中调查分析,加强采购风险控制,既要评价采购活动过程,又要评价其活动结果,不仅要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本身,还要评价它对政治、社会产生的影响。再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采购市场需求、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为采购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信息资源开发、为采购决策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资料,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这样,从内容上完整地把握绩效评价实质,从而从现象到本质客观地分析评价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完成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从法治建设方面着手,强化政府采购行为制约。一是健全法制,强化制约。国家应以《刑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为准绳,健全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立法上明确界定腐败行为,严惩不怠,根除其滋生的土壤,促使供应商诚信合法经营,从而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制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让政府采购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以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震慑力。各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广大供应商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重点宣传商业贿赂行为违法的后果,结合典型案例,实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走上规范、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采购宗旨。
从提高管理手段方面着手,加快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掌握现代化的技术管理手段,是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客观要求。电子化政府采购又是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一要与财政国库支付管理系统联网,政府采购资金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支付,强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二要与资产管理系统对接,把住资产购置关口,全面、实时地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购置情况。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行电子采购制度,将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全部纳入“金财工程”系统建设,以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管理网、电子商务网,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化,将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延伸到各预算单位,从而实现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交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着手,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务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行优先采购正版软件、节能环保型产品、国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体现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用好用活用足政府采购政策,综合调节国民经济协调运行,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一是在政策上支持。以满足采购人需要为标准,联合有关管理部门,优先采购正版软件、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等产品,支持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在采购上优先。改进采购评审方法,简化这些企业和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给予优先待遇,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这些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将合同优先授予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敦促采购人采购国内产品,引导采购人改变消费观念,增强对国内产品的信任,以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三是在资金上保障。优先安排采购这些产品的采购预算,强化财政预算控制,保障资金来源。四是在监管上严肃。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守好资金支付关口。对不按要求采购这些产品的单位,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严肃处理,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真正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从关注民生方面着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将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公共教育、卫生、文化、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政府采购手段,用好用足国家财政资金,执行好惠民政策,多建惠民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多作贡献。(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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