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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提出要求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2921 更新时间:2007/10/12 【字体: 】【关闭窗口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提出要求

刘丹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0-11 9:53:53
  财政部主办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9月2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财政部条法司、国库司、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领导和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内外有关专家以及部分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的代表50余人参加了研讨和交流。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张通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张通指出,中国自推行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始终把法律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并着重从《政府采购法》立法工作的完成、配套制度的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等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肯定。

  为尽快形成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张通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健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承上启下的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应使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具体化,以增强法律规定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目前,由财政部组织起草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已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核当中。

  其次,制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继续研究并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启动制定国货认定标准和购买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办法,健全政府采购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实施办法。

  第三,加大政府采购管理与运行的规章制度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从采购程序、信息公开、采购文件格式文本、专家评审和合同签订等方面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在提高采购效率、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构建供应商诚信体系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等方面作出制度规定,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制度依据。

  最后,加强《政府采购协议》规则研究,为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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