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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要求严控新开工项目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3561 更新时间:2007/11/23 【字体: 】【关闭窗口
国务院发文要求严控新开工项目

李静睿 新京报 2007-11-22 10:07:23
  对于新开工项目过多,造成投资增速过快影响经济稳定运行,中央政府再次动用行政手段对新开工项目予以严格控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国务院要求,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要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八项要求。

  新开工项目的控制同时引入公开机制,根据通知,总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各地发改部门需对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在项目完成各项手续后,各省级发改部门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此外,为确保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各级政府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去年六月,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意见,对投资增幅高位运行提出警示:“任其发展,势必加剧相关行业产能过剩,加大金融风险,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16日的数据,1-10月,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6.9%,其中房地产开发增长31.4%。截至10月底,新开工项目同比增22518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6.5%。投资增幅高位运行仍未有效缓解。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表示,今年中国GDP预计增长11.5%,他说,“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物价由结构性增长转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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