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信息中心 >> 工作动态 >> 正文
楚天风纪2007年11期刊登秦遵庆同志"红安县切实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文章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3368 更新时间:2007/11/26 【字体: 】【关闭窗口

健全制度抓落实 强化监督重查处

--红安县切实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

            秦遵庆

http://www.ctlzw.gov.cn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1418次

近两年来,我县把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作为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手段,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统一、服务高效”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至今年9月底,该中心各项招标、采购、交易额突破4.2亿元,为县政府和业主单位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改革创新,强化领导,确保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为真正将综合招投标中心办成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公开办事的窗口,打造成亲民便民的阳光工程,红安县成立了由县长担任主任,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县编办下文将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土地交易中心和县产权交易中心撤销,并组建成立了一个集全县招标、采购、交易、拍卖服务于一体的非营利性办事机构——红安县综合招投标中心。

该中心为副科(局)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为加强协调和监管,我们还抽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了综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还设立监察室,由县纪委监察局派专人驻中心工作,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全方位监督,有力促进了综合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努力提高综合招投标工作质量

(一)围绕管理建机制。实际工作中,主要做到“五严”:一是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县综合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书面下达的招标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报项目审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中心交易。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所有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信息、中标公告一律公开发布信息,所有招投标政策法规文件、建议与投诉上网公开,所有招投标报价、工期日期对招投标有影响的情况对投标人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三是严格评委管理。实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名单保密制、唱标隔离制、评分实名制、评委承诺制及公务回避制等。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在招投标中,实行执纪执法、行业监管、社会公开等多种形式的全过程监督。五是严格智能服务体系。按“高标准、高效益、高科技”的要求,实行全过程电脑自动操作,从根本上避免人为因素干扰。

(二)围绕机制建制度。县综合招投标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始终坚持制度为先,以制度管人的宗旨,严把建章立制关,在内部相继出台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请休假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实施办法。在对外服务上,逐步推新窗口服务制、项目责任制、挂牌上岗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等,同时坚持每周一的工作例会制度,对上周工作及时点评。

(三)围绕制度抓落实。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主要做到“五统一、四把关、三公开”。“五统一”:统一项目申报、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四把关”:严把接标关、严把开标关、严把评标关、严把定标关;“三公开”:即招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及时查处综合招投标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该中心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从竞标申请到交易结束,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到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实行了行业职能部门监督、执纪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现场巡视监督、受理投诉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网络体系。从项目审批到资金拨付,既有表格制式规范,又有电脑智能系统控制。

红安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纪委《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违反综合招投标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违反综合招投标规定的投诉23起,纠正和规范违规交易行为6件,督促县建设局、县财政监督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综合招投标规定进行交易的行为处罚15件,全县对未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违规交易的行为立案3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作者系红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字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