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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建立备选库的公告
所属栏目:【工作动态】 点击数:3459 更新时间:2011/10/24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建立备选库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建立红安县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        评估机构竞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培训。

三、评估机构竞聘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持有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并通过最近一年的资质年检。

(二)、评估机构拟派出工作人员应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并在近一年从事过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评估机构应具有在职执业注册评估师5人以上。

四、评估机构竞聘应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职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八)、相关服务收费报价。

(九)、其他相关资料。

五、报名和资料报送

有意应聘的评估机构请于2011年10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将竞聘资料一式两份,密封后送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聘资料恕不退还)

六、选聘事项

(一)、成立选聘小组。由县财政局、国资局、行政服务中心、县纪委、国土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工作小组。

(二)、选聘地点。报名截止日一个星期内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三)、选聘程序及评分标准。选聘工作小组审查竞聘机构资质;选聘工作小组成员根据竞聘机构注册资本(10分)、资质等级(10分)、拥有注册师人数(5分)、在本地是否设立办事处(5分)、从业时间(10分)、执业情况(20分)、机构管理规范化程度(20分)、市场信誉度(20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选聘。(最低分不得少于85分)

(四)、公布选聘结果。

七、其他说明

欲知详情,请查看《红安县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

 

 

红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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