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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972 更新时间:2012/12/28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已由黄发改农经〔2011〕346号文件批准建设,计划资金已经下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红安县小水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标段:(合同编号HAWDSSDZ/2012SG-01)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施工。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建设地点:湖北省红安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 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红安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查询告知函。 3.6在红安县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及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于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黄冈公共资源交易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小水电公司 联 系 人: 陈辉 电 话: 139727227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22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李俊 杨尚一 电 话:027-87251252 027-87251231 传 真:027-87122450 电 子 邮 件:hbzhaobiao@163.com 网 址:www.hb-t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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