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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国土资源局拟建红安县华河镇华河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831 更新时间:2013/8/26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拟建红安县华河镇华河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拟建红安县华河镇华河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已经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13]65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安县华河镇华河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 2、施工地点:红安县华河镇 3、投资总额:约141万元。 5、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9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证书上载明的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者与投标人变更登记前的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师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五大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标书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2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并到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国土资源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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