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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基础设施、环境监控中心装饰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1986 更新时间:2014/2/10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基础设施、环境监控中心装饰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红安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基础设施、环境监控中心装饰及附属工程,已经由红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红发改投资【2008】240号)、(红发改投资【2011】11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红安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基础设施、环境监控中心装饰及附属工程 2、施工地点:红安县发展大道 3、投资总额:约290万元 4、质量要求和工期:质量合格、工期180天 二、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建造师、不含叁级项目经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如至投标截止时间报名家数超过9家,包括9家则采用资格预审) 五、报名时间及发放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2月17日下午16:00止,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上岗证及C证、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并到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 0713-5256733 红安县环境保护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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