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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金沙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美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14水01号)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175 更新时间:2014/2/20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金沙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美化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2014水0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金沙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改造项目施工已由红安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3]51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红安县财政预算资金,招标人为红安县金沙河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湖北省红安县。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红安县金沙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美化改造项目施工;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叁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3投标人必须取得了《黄冈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诚信登记表》,且拟投入人员与该表相符。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必须取得2014年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书”的施工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4.2招标文件及图纸每个标段每套售价壹仟元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文件时直接向招标机构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金沙河水库管理处 联 系 人:宋文胜 电 话:13636115836 招标代理机构: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红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红安县红金龙大道) 电 话:0713-525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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