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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149 更新时间:2014/3/7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已由红水 [201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投资计划已由鄂财农发 [2013]202号文下达,招标人为红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第1标段(HANTSL/SG2013/C1):土建、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维修养护项目)。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叁级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5)近三年(2011年3月-2014年3月,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小农水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必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7)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近三年(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获取网员证。 3.2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证明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近2年(从本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往前推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3.7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以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于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www.hazbcg.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网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朝阳 电 话:13636096574 地 址:红安县金沙河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22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伍芬华 电 话:027-87251252 027-87251231 传 真:027-87122450 电子邮件:hbzhaobiao@163.com 网 址:www.hb-t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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