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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文物事业管理局拟建列宁小学旧址文物保护工程招标公告第二号(2014建067号)
所属栏目:【招标公告】 点击数:2439 更新时间:2014/5/9 【字体: 】【关闭窗口

 

                   红安县文物事业管理局拟建列宁小学旧址文物保护工程招标公告第二号(2014建067号)

 

七里坪革命旧址群――列宁小学旧址文物保护工程经湖北省文物局鄂文物发【2013】4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县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七里坪革命旧址――列宁小学旧址文物保护工程

2、施工地点:红安县七里坪镇

3、建筑面积:391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 100万元,质量要求:合格,工期:200天。

5、工程概况:七里坪革命旧址群――列宁小学旧址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于2012年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并通过,2013年因遭受大雨侵袭,红安县文物局组织对旧址进行抢险加固修缮,此次修缮主要根据修缮方案要求完成了木梁架部分维修工作内容。

二、投标施工企业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国家文物局颁发的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承担本项目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执业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

4、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5、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至今)有类似工程的业绩(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办法,取第一名中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如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票的企业个数超过柒家不包括柒家,则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自公告之日2014年5月9日起2014年5月16日上午10:00时止(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证及B证、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C证及上岗证)、质检员、预算员”五大员资格上岗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原件并到红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安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电话:0713-5256733

 

 

红安县文物事业管理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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