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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压缩设备招标公告(2014采041号) | |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169 更新时间:2014/9/23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采购压缩设备 招标公告(2014采041号)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压缩设备采购项目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购置压缩设备3台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总投资:6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政府采购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投标人需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有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7)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2011年1月至今)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提供的业绩需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五、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自公告之日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6日下午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所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外地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备案相关手续。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红安县红金龙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七、联系电话:0713-5256733 红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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