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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卫生局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等询价采购公告 | ||||||||||||||||||||||||||||||||||||||||||||||||||||||||||||||||||||||||||||
所属栏目:【采购公告】 点击数:3485 更新时间:2009/8/14 【字体:小 大】【关闭窗口】 | ||||||||||||||||||||||||||||||||||||||||||||||||||||||||||||||||||||||||||||
红安县政府采购询价函 经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就红安县卫生局村卫生室医疗器械等进行询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数量及资质要求:
二、结算方式和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 三、本次采购采取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投标人可就某项产品单独报价,也可就本询价函全部报价。 四、供货商报价函: (一)供货商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货商承诺: 1、报价一旦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愿意接受处罚; 3、一旦成为本项目的签约方,同意将询价函和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保证中标后与采购方合同签订到位,供货安装到位。 (三)报价系含运杂费及一切中间费用的最终报价。供货商须按询价函附表报价,对询价函上的各种要求作出完全性响应。 五、所有的报价函须在 六、本次询价结果经县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后实施。 七、投标人对本次询价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红安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和红安县监察局投诉,投诉电5285600;5242239。 红安县卫生局 红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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